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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公安局昨发文明确:护照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证件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7-05-24 04:13浏览:

近期,关于护照到底能否作为国内航班有效乘机证件的问题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因为没有主管部门明文指导,各个机场在执行上有所差异。为了统一行业操作标准,明确护照乘坐国内航班政策,民航局公安局于5月23日下发通知,明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理国内航班购票、值机、安检手续。”

通知同时指出,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办理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时,应当使用同一个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民航局公安局还提示,居民身份证过期不能继续使用。若有效期满的,可以凭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注明有效期的《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替代使用。通知要求,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应本着“便民、服务”的原则,为有需求的旅客签发《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保证乘客的顺利出行。

据成都双流机场安检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机场已经收到该通知,会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执行。”在成都的一些航空公司也已经收到该项通知,正在做相应的服务准备。

成都商报成都市办证记者 刘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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