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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借”给无证朋友 成都车主差点被处罚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9-04-03 03:20浏览:

新闻九眼桥办歪证记者何方迪

偷偷开走朋友的车,张某差一点就把朋友坑了,这是为何呢?

3月16日18时许,成都交警六分局绕城大队民警陈茂跃在绕城高速成龙收费站d出口处执勤,一辆川a籍小型普通客车正在接受例行检查,驾驶员张某只出示了行驶证,未出示驾驶证和身份证,张某称“不记得身份证号”。随后离开了现场。

 

民警依法开具涉案车辆、涉案财物扣留凭证,并将车辆拖移至停车场。不久,张某主动来到绕城大队办公地点,承认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原来,该车是张某朋友梁某的,16日当天张某因运输货物,找好友梁某帮忙开车。张某称之所以找梁某是因为自己没有驾驶证,“没通过驾考,光科目二就挂了5次。”看梁某不在家,机动车钥匙又在车上,张某自行开车上了路。

 

谁料张某的这个行为差点坑了梁某。依据《道法》规定,车主在明知驾驶员无驾驶证的情况下,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车主将被罚款一千元,并处吊销驾驶证。

前阵子不久,类似的案件曾发生过,3月18日,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与锦尚东路交叉路口附近,驾驶员周某被查出酒驾,车主芦某也成为了共犯。因为芦某在明知驾驶员喝酒以后,仍然把机动车交由其驾驶。

“按照刑法规定,车主也构成危险驾驶罪,成为共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下一步将对驾驶员和车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案里,经警方查实,梁某是在不知请的情况下,自己的车被张某开走,因而免于处罚。“驾驶员张某涉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内行政拘留。”六分局法制组民警郑秋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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