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办证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日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管理。《通知》要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可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同时,要坚持“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后,已入校在读学生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收费,直至学段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