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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眼桥办歪证件畅谈成都:3月5日起 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可申领补贴了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3-05 13:16浏览:

原标题:3月5日起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可申领补贴了

符合条件者可在2018年3月5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到车辆归属地的交警分局(大队)车管大厅提交申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确保成都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圆满完成,日前,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成都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

按照《补贴办法》,我市将对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将车辆交售(交售车辆时尚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给能够出具成都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合法报废回收企业拆解报废,且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的提前报废的成都籍黄标车实施补贴。根据车辆类型和报废年限,分别给予8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补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2018年3月5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到车辆归属地的交警分局(大队)车管大厅提交申请。申领补贴所需相关资料可以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商务委官方网页进行查询;交警分局(大队)具体地址可登录四川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c.122.gov.cn)或使用手机app “交管12123”进行查询。

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将在受理期满后统一对所有资料进行复核,核实无误后报经市财政按照相关流程发放补贴至申请人账户。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或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鉴于近期各交警分局(大队)车管大厅业务量较大,群众较多,为减少排队等待时间,建议办理申领补贴业务的市民合理安排前往时间,错峰办理业务。

市交管局咨询电话:962122

市商务委咨询电话:61883738

一、受理地点

根据车辆登记的行政区划,由各区(市)县公安交警车管窗口受理本辖区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补贴申请。

对于车主本人申请,并且能够提供车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的,不受辖区限制,可以在全市任一区(市)县公安交警车管窗口受理。

二、受理资料

(一)《成都市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制作后签字确认)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2.申请人为单位的,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以及单位授权委托书;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以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3.非车主本人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供车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或《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均遗失的,由申请人向报废回收企业申请补打《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或向属地交警分局(大队)提交书面说明,经属地交警分局(大队)审核申请人身份及实际交车情况后可以补打《机动车注销证明》后予以办理。

(三)申请人收款账户

1.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不可用公务信息卡、信用卡);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个体工商户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法人个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三、补贴标准

根据黄标车车辆类型和报废时限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一)强制报废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的黄标车

1.载客车辆:

微型车:800元/辆

小型车(含轿车):1000元/辆

中型车:1500元/辆

大型车:4000元/辆

2.载货车辆(含专项作业车):

微型车:800元/辆

轻型车:1000元/辆

中型车:1500元/辆

重型车:4000元/辆

(二)强制报废期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或无强制报废年限要求的黄标车

1.载客车辆:

微型车:2200元/辆

小型车(含轿车):3500元/辆

中型车:5500元/辆

大型车:10000元/辆

2.载货车辆(含专项作业车):

微型车:2200元/辆

轻型车:3500元/辆

中型车:5500元/辆

重型车:10000元/辆

编辑: 郑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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