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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02 08:2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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桢楠长在自家自留地中,能不能作为私有财产自由买卖?3月30日,九眼桥办歪证记者从成都市中院获悉,邛崃一村民将自家自留地中的两株桢楠卖给任某,被任某砍掉准备运走,结果被警方现场挡获。该案经法院审理,任某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树种,构成“非法采伐”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4000元买下两株桢楠
未取得采伐许可就砍伐
成都中院通报称,郑某猎是成都邛崃天台山镇村民,其自留地中有两株桢楠树。案发前,郑某猎以4000元的价格将两株桢楠卖给任某。随后,任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到郑某猎的自留地中将两株桢楠树砍伐。经测定,两株桢楠胸径为28厘米。
当日下午,邛崃警方接到举报后,到现场将已经砍伐尚未装车运走的12件楠木查获。
邛崃市人民法院审理成都九眼桥证件认为,任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楠木二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任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九眼桥办证表示自愿认罪,并主动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楠木12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任敏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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