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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30 06:58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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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19年4月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
成都体育学院是国家部署在西南地区唯一的高等体育学府。学校情况详见成都体育学院网站www.cdsu.edu.cn。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成都体育学院2019年4月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一)高层次人才(包括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招聘方式为“高层次人才”人员)
1.优秀专家
各类省级及以上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高校博士生导师等各类优秀专家。
2.术科人才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主持国家级项目或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国际级裁判或创编优秀艺术作品的优秀人才。
3.人文社科人才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主持国家级项目或发表高水平论文。
4.医学、运动康复与运动人体科学人才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主持国家级项目或发表高水平论文。
5.高水平教练人才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技术等级或省级及以上一线专业运动队执教经历,本人或率队取得国际国内重大赛事优异成绩。
6. 柔性引进人才
柔性引进的主要对象为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深学术造诣并有较大影响的国内外专家。
(二)考核招聘人才(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招聘方式为“考核招聘”人员)
(三)人事代理人员(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招聘方式为“人事代理”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高层次人才”、“考核招聘”、“人事代理”方式进行。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人事关系转入学校,纳入学校编制管理或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指以合同、聘期管理的方式将人事关系暂无法转入到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到我校实际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按照“考核招聘”方式招聘的人员在经批准设置的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按照“人事代理”方式招聘的人员不占学校事业编制,实行人事代理聘用。招聘名额拟为54名,具体岗位及招聘方式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引进人才待遇及职责
(一)学校给予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发放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标准如下(见附件)
(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和薪酬待遇可根据所聘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等情况具体商定。聘期内学校为其提供生活住房和必要的科研条件及工作条件,报销因公往返学校的差旅费。
(三)招聘方式为“考核招聘”岗位的拟聘人员如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且经学校同意以高层次人才方式聘用则按高层次人才确定岗位职责及待遇。
(四)学校未按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将给予5万元安家费(税后)和10万元科研启动费。
(五)高层次引进人才待遇及职责按《成都体育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应聘人员需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成果(其中,应届博士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硕士可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成果的,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报名
应聘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等内容,于2019年4月29日12:00—5月13日12:00,6月10日12:00—8月31日12:00期间登陆“成都体育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khzpbm.cdsu.edu.cn/),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应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应聘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上传证明证件扫描件(报名时务必上传岗位要求的清晰完整的证明证件扫描件的压缩包,压缩包控制在50m以内,报名时间截止证明证件扫描件材料不齐者,视为审核不合格):
1.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2.各阶段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扫描件(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的扫描件、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模板见附件3),其最终是否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应聘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位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并由我校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其最终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以第三方认定意见为准;
3.应聘人员研究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属于一级学科下属专业的,需提供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开具的关于专业的专业代码及隶属何类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模板见附件4。
4.有职称资格、执业资格、英语成绩、运动等级、裁判等级等要求的岗位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5.有科研成果要求的岗位提供相应证明扫描件,有期刊论文级别要求的提供论文检索报告等证明扫描件;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