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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17 10:4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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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绵阳市区小升初招生办法
深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绵阳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涪城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采取“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学校招收、区教育和体育局监管”的办法进行。
1.小学一年级招生:5月9日在各小学和涪城学教在线网公示各小学片区范围。凡2017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6周岁儿童,请学生家长于片区范围公示之日起开始网上就读申报,5月13—14日持户口簿和房产证在片区小学登记,6月下旬各小学向学生家长发放其子女的入学通知书。
2.初中一年级招生:5月9日在各小学、初中和涪城学教在线网公示城区初中学校片区范围,学生家长于片区范围公示之日起开始网上就读申报。家长于5月13—14日到应就读初中学校交齐学生户口薄、房产证等相关资料。6月下旬各初中学校发放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
3.本地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就读:直接持户口薄、房产证和小学毕业证明到片区内初中学校登记。
4.空挂户籍和挂靠户籍:由区教体局统一调配学位。
(二)居住证持有人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我区城区范围内符合《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7年绵阳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事项的公告》中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条件的和我区城区范围内《四川省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学,进行网上申报后到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登记。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时出示下列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1)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薄;
(2)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与我区辖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我区辖区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截止4月30日,当年在我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4)有效期内,且满一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明》或《暂住证明》;
(5)非新生一年级出具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2、居住证持有人子女登记时出示下列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1)经公安机关签发的我区城区范围内的《四川省居住证》;
(2)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薄;
(3)下列材料中的任意一项:①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与我区辖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②我区辖区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③在我区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或用人单位提供的宿舍等证明材料;
(4)非新生一年级出具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办理时间:2017年5月10日—6月9日。
(三)来绵投资者子女入学:按照《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7年绵阳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事项的公告》办理。我区保障居住在涪城城区内的来绵投资者子女的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