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4-29 07:0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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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4月28日,从成都市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精神,成都市发改委就成都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管理等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可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同时,坚持“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后,已入校在读学生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收费,直至学段毕业。
通知要求,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应在招生宣传单及校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