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5-02 20:29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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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受理: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或“一、四川·成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初始注册提交:
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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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
初始注册标准:
1、申请人持有《四川·成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独立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未发现申请人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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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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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对审核不同意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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