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6-09 10:37浏览:
次
近年来,成都市认真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清理取消市级各部门要求村(社区)开具的证明事项298项、保留仅15项,受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肯定。
为深化四川全省“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便企利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推广成都市清理村(社区)证明经验做法的通知》(下称《通知》),各地要参照成都市取消和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对本地各级、各部门要求村(社区)开具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集中清理,依法规范群众办事要素材料,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最大限度减少证明事项数量,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办事难问题。
本次清理的范围为各地、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国有)企业要求群众办事时需要由村(社区)开具的各种证明、手续。原则上,凡无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文件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无上述依据,群众办事时确实需要的证明事项,经充分论证后可以保留。
《通知》要求,2017年7月31日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9月1日前正式实施。
清理后,各地要制定取消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和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并由市(州)政府发文公告。对未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要明确要求各地、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国有)企业不得要求群众再提供。要指导和要求各地对群众在省外办事时需要由村(社区)开具证明的,应本着便企利民和合法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要建立证明事项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保留事项目录。同时,各地要将保留证明事项纳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室)集中办理。(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