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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07 04:5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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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君(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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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半年的房子却不是我的
我们很难想到,自己出钱购买的房子,最终被告知房子竟然不属于自己。成都一对六旬老夫妻就遇到这件让他们揪心的事了。这对老夫妻低价购买了一套合同房,不曾想到,住进去半年后,老夫妻俩突然收到了一个陌生人的腾房通知。这个陌生人说老夫妻购买的这套房子他已经买下来了,还拿出了房产证,说回国了准备近期搬进来,请夫妻俩赶紧腾房。老夫妻俩慌了,于是到法院起诉却未获支持,最终钱、房两空。
千挑万选,买了个合同房
案件与问题:马老汉和薛婆婆均已年过六旬,因为老家修县际公路,刚好经过老夫妻俩的老房子,二人获得了政府25万元的征收赔偿款。二人决定用所得的赔偿款在成都市一个离女儿较近的小区购置一套一居室的房子。经过仔细挑选,老两口终于在某小区里找到了中意的房子。房主名叫李x,李x说他急需资金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决定出手自己尚未取得房产证的三套房屋,其中就包括老夫妻俩想要购买的房子。在刚开始得知李x尚未取得所售房屋的产权证时,老夫妻俩还有过犹豫,万一房屋产权过不了户,那所付房款不是打了水漂吗?但李x告诉两位老人,不是急着用钱,是不会低价出售房屋的,并说签了购房合同就给钥匙,两位老人就可以搬进去了,等拿了房产证就与他们过户。那到底什么是合同房呢?
公证员解读:合同房就是依合同取得而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广义的合同房指所有依合同取得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不论合同类型是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还是拆迁、置换、单位分房等。狭义的合同房是指从房屋开发商处购买的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咱们这起案件中提到的合同房就是狭义的合同房,也是我们公证通常所谈到的合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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